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在安老院任活動幹事7年的31歲男子,聲稱受聘為水貨客,以總值100萬元偽冒惠康超巿現金券,半月內購買近300支酒、200罐奶粉等。他因收入可觀,自資聘用更多買手入貨及租用迷你倉存貨。該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但另4項行使虛假文書則罪名不成立。法官下令被告還柙監房至2月22日,以等待被告背景報告後始宣判。
稱受僱水客 每次賺8萬
法官陳仲衡指,案中涉及偽冒超市現金券仿真程度甚高,控方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對假現金券知情,故行使假文書罪名不成立。至於控方審訊中途加控的2項洗黑錢罪名,根據案例,法庭毋須證明黑錢是從甚麼刑事罪行中獲益,但被告聲稱獲受僱擔任水貨客,卻從未能提供僱主公司資料。被告每次入貨後都在車站交收,且現金券上編號全部一樣。而被告每次獲得大量現金券及所得回報高達7萬元至8萬元,任何合理人士都會對現金券合法性產生懷疑,故裁定被告2項洗黑錢罪成。
花旗揭事件 警放蛇網購
辯方求情稱,被告父母均為聾啞人士。被告中五畢業後,曾在女青年會所辦安老院及明愛長者中心任活動幹事7年,顯見被告具有愛心及品性善良。今次被告因缺乏警惕性才犯罪,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惠康超巿去年初和花旗銀行舉辦優惠活動,只要顧客用花旗銀行信用卡簽賬達指定數目,便可獲贈惠康超巿60元及75元現金券。直至去年1月,花旗發現使用現金券數目不尋常,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該批真現金券懷疑遭盜印後使用,部分假券更在網上兜售。
警方派出高級督察扮買家,在網上購買該些假現金券,並約賣家去年2月9日交收。當時31歲被告鍾振傑出現,把18張原共值1,200元的現金券以1,020元出售。同月16日,警方到被告位於牛頭角的住所拘捕他,並在被告家中起出21張假現金券。之後警方在他租用的迷你倉起出另外3,500多張假現金券、大批紅酒、奶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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