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穩固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機制。
2.定期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3.引導基層醫務人員規範使用基本藥物。
4.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待遇。
5.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原則上10元左右,並納入醫保。
6.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
7.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