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愛情大過天」的15歲女童,為與31歲男友雙宿雙棲,企圖於屯門法院外越柙案昨判刑,男友自撰求情信指「過分溺愛女友」,更自稱知「罪有應得」。惟法官郭啟安大罵女童男友「惺惺作態」,實質「自私自利,不負責任」,「如果真心愛首被告(女童),就不應與她在長洲同居「發展不尋常關係」,終重判他入獄22個月。而案中女童則被判入更生中心,代表女童的辯方律師指她希望案件完結後能重返校園重讀中二,不想再蹉跎時間。
案中5名被告分別15歲姓靳女童,31歲男友陳士傑,負責「睇水」19歲青年黃偉健及另外2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逃脫合法羈押及拐帶少年罪,指5人於去年9月2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外企圖越柙,終被女警制服。
郭官於判刑時指今次案件乃「對警方及法院的侮辱,公然挑戰法紀」,多番斥次被告為「真正的始作俑者」,因他雖非越柙策劃人,但奇怪地竟將年輕女友的計劃付諸實行;又反駁辯方次被告越柙手法業餘的講法,指他又畫法院草圖又襲警,明顯乃「精心策劃」,全因資源匱乏才沒準備逃走車輛。郭官亦指首被告「天真無知」,與次被告關係並不正常,「無心向學,問題少女,提出如此荒誕要求,終鑄成大錯」,惟他認為首被告始終年紀十分輕,因此判她與另外2名15歲少年同入更生中心,而19歲被告黃偉健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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