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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1個天台的17戶居民,遭業主收樓,面臨無家可歸。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曹晨)有市民購買天台屋居住,卻不知道原來有關買賣不具法律效力,導致居民面臨清拆時既不能獲得賠償,在遇到業主收樓時更需要搬遷。深水�鶪@個天台的17戶居民,因此被業主入稟法庭收樓,面臨無家可歸的境況。他們希望業主能體恤困難,給予搬遷寬限期,也希望能盡快獲配公屋,令他們不用再擔心無家可歸。
深水�麚q州街一個天台現時共有17戶人居住,這些居民分別自1973年至2009年以數萬元購買天台單位後入住。但由於欠缺法律知識,居民並不知道購買的天台屋不具有法律地位,因此在2011年時,天台業主入稟法庭要求收樓,但居民卻因看不懂英文律師信而沒有上庭答辯,法庭終判決允許業主收樓,最後限期是本月6日,而他們也需要支付3萬元的訴訟費用。
天台居民黃女士表示,自己所住的單位是2003年以8.3萬元購入,現時自己沒有經濟能力,一旦被強制收樓,自己與兩個孩子將無家可歸。黃女士表示,因為所居天台沒有租約,因此也不符合關愛基金的援助對象,上個月剛剛填表申請公屋的黃女士,希望業主能體恤他們的難處,延期收樓,而他們也希望當局能加快安置他們,讓他們不至於流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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