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昨日指出,設預選符合《基本法》所寫的按民主程序提名,在法律上必然站得住腳,因該條文並非純粹香港的內部事務,最終一定由人大常委會去做詮釋,「有任何的質疑,去到詮釋有關基本法的條文,最終因為不是(香港)內部事務的條文,最終一定由人大常委會去做詮釋,在這情況下,必然不會有違反基本法的情況發生」。但他稱,預選或不符合國際上對普選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