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1994年2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關於「公布中英關於香港選舉安排會談中幾個主要問題的真相」的聲明中,闡明了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籌委會有關確認港英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的過渡條件所作出的明確解釋。新華社署名文章指出,這4點實際上就是對愛國者的政治標準的具體化。
1.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愛國愛港,擁護和遵守基本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7年7月1日起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致力於1997年的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以及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
3.應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如果有的議員有反對基本法的行為,參與或領導了旨在推翻中國中央人民政府、改變內地社會主義制度的活動的話,此人就不能算是擁護和遵守基本法,顯然也違背了「一國兩制」的方針;
4.應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例如,應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不犯有刑事罪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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