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聲提出必須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香港長期執政,在香港引起了熱烈討論,社會主流意見認為,2017年普選的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愛港者,這是基本法的要求。愛國愛港是特首候選人的條件和前提,在基本法中有明確規定,只有在這個條件和前提下討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才真正有實質意義。
愛國者治港是基本法要求
基本法序言強調,「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總則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述條文是愛國愛港要求的具體體現和法律化。
親自指導基本法起草的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提出「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他在1984年6月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他又確定了愛國者的標準:「什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鄧小平關於「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和愛國者的標準,已體現在上述基本法的條文中。反對派所謂「特首毋須愛國愛港」,根本違反了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俞正聲發言如暮鼓晨鐘
全國政協發言人呂新華在政協開幕記者會上,在回應本報記者提問有關香港雙普選的問題時表示,相信香港選民會選出一個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特首。香港主流輿論認為,特首愛國愛港天經地義,呂新華的話顯示,必須確保普選選出的行政長官是愛國愛港人士。
俞正聲日前參與港澳聯組討論,希望愛國愛港力量增強團結,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香港長期執政。他特別指出:「面對2017年普選,如果出現和中央政府對抗的力量,離心離德的力量在香港執政,對香港不好,對國家也不好,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香港長期執政,是我們香港人民改善生活、經濟平穩發展的一個關鍵,也是我們中華民族復興的一件大事。」香港主流輿論認為,俞正聲的話猶如暮鼓晨鐘,發人警醒。確保愛國愛港力量在香港長期執政,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民生改善和中華民族復興進程順利發展。如果與中央對抗的人掌握香港的執政權,後果不堪設想,香港和中央都難以承受由此產生的衝擊和震盪。香港絕對不能變成顛覆內地社會主義的陣地和橋頭堡。將來普選的特首必須愛國愛港,絕對不能出現與中央政府對抗的力量執政。這是中央不可逾越的底線。
「佔領中環」違法違憲
實際上,早在香港2004年的政制討論中,「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即受到高度重視。新華社在該年2月發表鄧小平在1984年發表的一篇重要談話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並加編者按指出:「愛國和愛港是統一的整體,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已經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或者有志於加入這個行列的人都必須符合這個標準。今天重新發表鄧小平同志的這篇重要談話,再次向世人宣示了中央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強決心,更是為了讓大家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方針,把『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
《人民日報》在該年2月20日發表題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保證》的評論員文章。香港輿論當時圍繞新華社重新發表的鄧小平講話展開熱烈討論,各大媒體紛紛發表社論和評論文章認為,重申愛國愛港者的標準並非無的放矢,「愛國者治港」應是香港政治體制發展的方向。
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已經明確香港普選的時間表,走向普選的「五部曲」法治軌道已經鋪設。現在,「五部曲」尚未啟動,反對派就迫不及待策動「癱瘓中環」的行動,既不符合一般事理,更違法違憲。
「預選」是必經法定程序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就是一種初選,無論稱之為「預選」還是「篩選」機制,都是基本法規定的必須的一個法定程序。世界上所有普選制度裡的提名程式,都是帶「篩選」性質的。從基本法要求特首必須愛國愛港和「提名委員會」的功能看,特首普選必須通過初選來產生候選人。
全國人大已經明確香港普選的時間表。各國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用不同的選舉制度來實現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在香港實行普選的依據是基本法,因此香港的普選問題,必須以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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