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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消防處助理處長李亮明被死因庭法官指責浪費時間及推卸責任。
花園街四級大火造成9人死亡案的死因研訊昨繼續,署理消防處助理處長李亮明作供,指起火源頭在268號排檔,排除了明火、煙頭、自然燃燒物料等因素,亦曾經考慮是否排檔電力故障而起火,不過調查的結論依然是起火原因不明,是因為警方仍在調查是否有刑事成分。隨即被裁判官陳碧橋質疑,「查了1年3個月都仍未知起火原因?連不懂火警的政府化驗師也不及,是浪費時間,推卸責任」。另外,李又指如果當日市民早10分鐘報案,可能會減少損傷的說法,亦遭陳官駁斥,是否怪責市民。
李亮明於前年11月30日、即火災當日已應召調查花園街大火起因,及事故中傷亡嚴重的原因。他讀出所撰寫的消防處報告,指雖然不排除為花園街268號排檔電線裝置的電力故障所引起,但因警方仍在調查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故結論為起火原因不明。陳碧橋立時大聲斥責:「你是消防員,是否要叫海事處或民政事務處去調查?」
官批百頁報告撖摰伅
陳官又指消防處將責任推到警察身上,「關警察什麼事?是否有人放火,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警察有警察做,消防有消防調查。」李再解釋至今警察仍未回覆結果,陳官反諷:「是否要等埋死因庭結果啊?」陳官又斥責消防呈交百多頁報告,最後只得「unknown」(不明)一字,「那用你出來浪費時間,浪費紙張,又浪費法庭及陪審團的時間」,「連不懂火警的政府化驗師都講到起火原因,不明為何消防會講不到」。
耹訊10日 從未聞「遲報案」證供
李亮明隨後又指因市民延遲了10分鐘通報火警,導致消防延遲救援。陳官即批評消防處將責任推到市民身上「原來是市民的錯」,又反問李,「火警有規定通報時間嗎?他(市民)如何知道有火警?未起火就先報警?這也可推責?」陳又指,有火警發生才可以報案,有病及早醫治當然最好,最好未有火警發生,已經報案就最好。
陳官再質問李從何得知市民遲了10分鐘報案,李辯稱從住客的證供推敲出第一名火警發現者林潤帶應於清晨4時半發現火警,而消防處接到的首宗報案卻在4時40分。但陳官指聆訊10日,未聽聞「遲報」的證供,且林的證供清楚指出是在4時35分下樓,質疑消防處因林的證供「不合」他們遲報的結論,因而不接受林的證供。
批消防無主動搜索單位
此外,陳官又批評消防員當日進入樓層時沒有主動救人,只是聽到有人求救,或收到上級指示才去救,卻沒有在大廈任何單位主動搜索。李解釋是因攤檔電箱缺乏防火物料保護,致助燃火勢及釋出有毒物料充斥梯間,陳官立時表示,「又是電錶的錯,令梯間滿布濃煙,不是你們不去救人」。
李亮明最後解釋多人傷亡的原因稱,大廈對出的排檔及大廈單位積存大量衣物,使火勢猛烈;另大廈單位的防火門等多被人改裝成鐵閘,閣樓亦被開了一道通往前梯的側門,影響大廈本身的設計。而大廈單位多被改裝成「茤苤v,使居民不能使用後梯,逃生通道的改變等,都是導致多人傷亡的原因。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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