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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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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醫生:同事憶愛滋醫:墮樓前咳喘暴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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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聆訊愛滋醫生黃浩卿墮樓案。圖為死者前上司鄧宗毅。

 去年初墮樓身亡、事後才被發現乃愛滋病帶菌者的東區醫院醫生黃浩卿,其死因研訊昨日展開。黃的部門主管指黃死後,才知道他是愛滋病帶菌者,而醫委會的守則指,為鼓勵染上嚴重傳染病的醫生接受治療,他們可自願和不記名地接受治療,亦毋須向病人披露患病。黃的同事在他生前發覺他又咳又氣喘和暴瘦,最後沒有黃的病人確診患上愛滋病。

警住所發現泰院HIV驗身報告

 東區醫院外科專科醫生黃浩卿去年1月12日,在灣仔嘉薈軒39樓寓所墮樓身亡。當日,女警在其住所發現一份死者的泰國醫院愛滋病病毒(HIV)驗身報告,另死者護照顯示,他在前年12月底曾到泰國5日。東區醫院外科部部門主管鄧宗毅供稱,他透過死者胞姐黃真真,才得知黃可能患愛滋,後來知道黃的愛滋病病毒測試呈陽性反應。去年1月17日,東區醫院院長與愛滋病專家開會後,決定向衛生署愛滋專家小組呈報事件,報告死者自2007年後工作時未曾刺傷自己,而他死前一天仍負責做手術。

醫委守則毋須向病人披露患病

 代表醫管局的謝銳蓀大律師指出,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定明,若醫生確診感染嚴重傳染病,應接受輔導,若他們不按指示而令病人健康受威脅,才須通報。為了鼓勵他們接受治理,受感染醫生毋須向病人披露患病。鄧宗毅曾讀過相關守則,他解釋愛滋病並非嚴重傳染病或強制性呈報的疾病,在染病醫生同意下,才會向有可能受影響的人公佈事件。研訊今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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