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著名股評人林賽盈租樓時為節省萬多元佣金而賄賂地產經紀,早前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辯方求情指35歲的林育有2名年幼女兒,報告指她適合200小時至2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她即時入獄2個月,並須賠償中原21,500元。林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承認受賄的中原地產經紀袁海釗,早前供稱為林覓得凱旋門一個海景租盤,議價後月租為4.3萬元。2010年11月,林與業主簽租約,她原須付中原21,500元佣金,袁可從中抽佣一成。林提議只給中原5,000元,「餘數每人一半」。袁終接受一張8,250元支票,沒向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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