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一手住宅銷售新法例下,發展商不可於發出價單前表達意向價及進行預留,價單只能披露實用面積的樓價。發展商亦要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便要披露交易等,每3個月要更新售樓書的最新資料。新例下,貨尾即使剩下1伙亦要按新例更改售樓書及示範單位展示的資料。
售樓說明書須列明發展項目方圓250米內的指明建築物,當中包括火葬場、骨灰龕及殮房等,提供物業鳥瞰圖,至於樓盤廣告亦不能使用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訊,若發展商發放失實資訊可能負上刑責,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開售前3日上報監管局
根據新例,日後任何影響樓價的優惠贈品,其價值都要列在價單上,如贈送車位、會所免費會籍、超市禮券、茶杯套裝及入伙果籃等。若地盤圍板上有其他圖案或樓盤資訊,亦當作樓盤廣告一樣,受到該項新例監管。同時,發展商於項目開售前3日,要將售樓地點、開售時間、分配單位方法等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提交,如需發售中樓盤更換售樓地點, 亦要於3日前通知。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各會員已就新例與律師進行研究,商會亦已將所有會員認為需要斟酌的細節向局方提出,但礙於部分法例已經通過,未能作出更改,商會仍冀望在不能更改的情況下,有折衷的方法。例如簡化賣方的附屬公司的高級職員、董事及其直系親屬在買樓時的申報程序,他指出:「個別發展商的附屬公司多達數千間,執行上存在困難,需要很多工夫,可以做,但恐做不來。」
地建倡簡化申報利益
梁志堅又稱,個別細節實屬難以執行,例如新例要求在售樓說明書中列明項目附近250米範圍內用途的規定。他指出,由於觸犯規例需負刑責,故對於條例內未有白紙黑字列明的灰色地帶,不少會員對都相當緊張。但他相信新例實施不會令發展商售樓出現真空期,「唔擔心之後冇樓賣」。
有發展商坦言,新例好煩,仍有灰色地帶,發展商一不小心容易墮入陷阱,分分鐘要罰錢、坐監,不想做白老鼠,推盤大計亦要延後,等別人先做再作打算。裕泰興董事總經理羅守耀指出,基於新例下仍有不少灰色地帶,發展商一不小心容易墮入陷阱,分分鐘要罰錢、坐監,他慨歎道,「政府已把發展商當成了騙子看待!」
富豪國際董事范統亦指出,新例下即使開售中住宅項目只餘下1伙亦要按新例更改售樓書及示範單位展示的資料,對發展商而言,並無難度,但坦言好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