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闆最近通知我,下月起會由每月出糧一次改為兩次,並解釋由於非月薪僱員的強積金供款額計算方法有所不同,日後雙方的供款都可以減少。他這樣做有否違法?
答: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額應是僱員每個供款期的有關入息的5%。供款期可簡單理解為工資期或糧期。以月薪僱員來說,糧期便是一個月。
若僱傭合約訂明你是月薪制員工,無論僱主每月分多少次出糧,糧期都應以一個月為單位,僱主須以你該月的有關入息的總數,計算該月的供款額。由於你每月的總收入不變,即使老闆分兩次出糧,都不應影響僱主和你的供款額。
視乎支薪模式僱傭條款
不過,每宗個案情況各異,計算供款的方法須視乎個別僱員的支薪模式及僱傭條款而定,難以一概而論。為審慎起見,你可致電積金局熱線,提供相關資料,以便積金局跟進。
不論投訴具名與否,積金局都會處理。局方會盡力搜集相關證據,以查證投訴是否成立。若投訴屬實,積金局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要求違規僱主盡快繳交欠款,或透過民事途徑替僱員追討欠款。若證據充分及在適當情況下,積金局更會向違規僱主提出刑事檢控。
具名投訴一般較有利於搜集證據及調查,而刑事檢控亦需要僱員出庭作證,若僱員以匿名投訴,積金局便難以向違規僱主提出刑事檢控。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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