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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仍未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律。資料圖片
現代中國+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沉默非金 近日南京發生的富二代丈夫刺殺妻子的案件震驚全國。本應令人羨慕的幸福家庭在暴力下被毀於一旦。究竟甚麼是家庭暴力?涉及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有甚麼理解誤區?內地當局應如何應對?下文將逐一探討。 ■戴子熙、陳振寧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
作者簡介 戴子熙:《環球時報》、《環球人物》、《鳳凰周刊》等內地媒體撰稿人。另定期為香港《成報》、《新報》、《香港商報》撰寫時政評論文章。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
陳振寧: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研究員。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定期於香港《成報》、《香港商報》發表評論文章。曾參與《通識詞典3》的撰寫工作。 電郵:jambon777@yahoo.com.hk
小知識:家庭暴力
(Domestic Violence)意指家庭成員對另一名成員(一般女性較常受害)造成身體、性、心理等方面的傷害。具體而言,這些傷害還包括限制伴侶與朋友來往、要求伴侶不可離家、辱罵伴侶等。家庭暴力是一個跨種族、跨階層、跨地域的全球性問題,絕非內地獨有。
受害者會精神緊張,甚至自尋短見。而在家庭暴力下成長的子女,會不時緊張、恐懼,可能更傾向使用極端手法來解決問題。
新聞背景:南京富二代斬死妻轟動全國
4月25日,南京一名富二代年輕丈夫喝酒後回家,與妻子爭吵。結果,丈夫一怒之下,向妻子砍下30多刀。家人發現後即呼叫求援,妻子被送入院搶救,最終不治。兩人的3個月大女兒將面對母親被父親殺害、父親被捕的殘酷現實。
事後網民找出女受害者的微博,發現她在今年寫下希望丈夫更愛她、女兒快高長大的新年祝願。有聲稱認識女受害者的網民說,當男事主做出過分行為,女受害者大多忍讓。可見此次家庭暴力案件是問題長期積累的結果。
「瘋狂英語」始祖李陽打老婆罪成
另外,較早前「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家庭暴力案件已轟動全國。2011年,李陽對妻子李金大打出手。李金把自己受傷的照片上載微博,並向法院提出訴訟。今年2月3日,法院最終裁定李陽的家庭暴力行為罪成,准許李金和李陽離婚,另李陽須向李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人民幣(下同)、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李金聞判後喜極而泣,而李陽則因此事而名聲大受打擊。
每年10萬家庭因暴力解體
根據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於2011年發布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前兩期分別於1990年和2000年進行調查),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另外,據全國婦聯統計,全國每年約有10萬個家庭因暴力而解體。
根據去年公布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眾態度調查」,87.3%受訪者聽過「家庭暴力」這個詞語,12.7%無聽過;86%認為家庭暴力是「違法」,只有9.4%表示「說不清」,4.6%則認為「家務事,不違法」;84.9%表示有必要對家庭暴力立法。
基礎級:未設專門法規保障 忽略精神虐待
現時內地多部法律都有與反家庭暴力相關的規定,如2001年《婚姻法》的修訂便把家庭暴力納入法律範疇。該法第三條加入「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是內地首次把「家庭暴力」一詞應用在法律條文中。
然而,內地暫時仍未有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根據中國法學會反家庭暴力網絡理事會主席、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陳明俠指出,現有的法律在三方面仍不夠健全:
1. 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太狹窄,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家庭暴力」主要限制在「以毆打、捆綁、殘害等方式『造成』身體殘害」的部分,忽略其他精神暴力、經濟控制及威脅恐嚇等行為;
2. 法律規定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等在反家庭暴力的職責,但太籠統,可行性不強;
3. 家庭暴力存在私隱性的特點,若受害人缺乏相應司法程序保障,很難獲得真正賠償。
自2008年起,全國婦聯多次在兩會上提交有關「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提案。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和立法規劃室都參與反家暴立法的工作,並在多省進行調研。去年,法工委立法規劃室通過反家暴立法的立項論證工作,肯定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必要性。《反家庭暴力法立項論證報告》建議「起草單位對有關問題抓緊研究,統一認識,加快起草過程,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現時全國28個省、區、市推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90多個地市制訂相關政策文件,相信這些都能為內地立法提供參考經驗。
進階級:男尊女卑任妄為 清官難審怕丟臉
家庭暴力在華人社會有幾個理解誤區,令家庭暴力的隱蔽性更高。而這些理解誤區不單打擊受害人的求助意慾,變相導致施暴者變本加厲,也阻礙執法人員、鄰居等提供協助。
• 受到「家醜不外傳」、「清官難審家庭事」等傳統思想影響,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事情,若向外界求援,會丟臉子,而外人也不想插手。事實上,家庭成員若及早求助,可能避免慘劇重蹈覆轍。
• 俗語常云:「床頭打架床尾和」、「打者愛也」。有人認為吵架動手令夫妻間增進了解,在平淡的婚姻生活中增添情趣。但經常吵架動手並非正常現象,很易形成一種習慣,危機往往因而發生。
• 內地社會普遍存在「男尊女卑」情況,認為男方可獨佔女方,女方只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觀念延伸下去,他們認為妻子已過門,是自家人,怎樣對待妻子也無問題。但是,現代社會講求「男女平等」,雙方權益都須被尊重。
• 有人認為應忍讓伴侶,因為對孩子而言,生活在破碎家庭不利其成長。事實上,家庭暴力對子女成長有負面影響,勉強維持家庭關係未必對他們有利。
• 有人認為家庭暴力大多發生在低學歷、低技術人士、農民等身上。其實這與事實不符。根據廣東某市婦聯的調查顯示,家庭暴力已向高學歷、高收入家庭延伸。李陽家庭暴力案件也證明這種觀念錯誤。
摘星級:嚴懲施暴惡人 受害主動求救
有人建議,針對家庭暴力,可從預防、保護受害人和停止施暴者的暴力行為三方面入手。從國家層面出發,應盡快推出專門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為家庭暴力作出明確定義,理順各部門的負責工作,向受害人提供救濟措施,對施暴者進行制裁等。在人員配置上,國家需要培訓更多專業社工,對有需要家庭在適當時候提供輔助,並加強執法人員的意識,以便對懷疑家庭暴力案件及時立案等。
除國家及有關機構需要提供支援外,受害人也要懂得主動尋求協助。現時,內地多個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重慶等都設有庇護機構,為受害人提供入住地點,以暫避施暴者。但以上海反家庭暴力庇護救助中心為例,該中心於2009年11月成立,專門為受害人提供不超過7天的庇護住宿。但成立後的3年多時間,前來求助的女性只有16人。這種情況並不只發生在上海。受害者不肯主動求助,背後原因眾多,如認為丈夫會改變、「家醜不外傳」、維繫家庭等。這些都需要加強教育和宣傳,讓民眾知道遇到家庭暴力時的應有態度。
|展|望|
家庭暴力作為一個跨種族、跨階層、跨地域的全球性問題,每個國家都要想辦法應對。在這個問題上,關鍵是理順民眾對家庭暴力的態度,這點在華人社會尤其重要。因為即使國家有多健全的法律體系,機構提供如何多元化服務,但受害人不勇於求助,國家和相關機構也難以提供協助。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指出內地人對「反家庭暴力立法」有何看法?
2. 參考上文,指出並解釋內地人面對家庭暴力時採取哪些態度。
3. 承上題,這些態度對政府及社會機構支援受害人造成甚麼障礙?試舉例加以討論。
4. 你在多大程度上認同「家庭暴力會禍延下一代」這個說法?解釋你的答案。
5. 試指出內地在防止家庭暴力工作上的兩項不足之處,並建議相應解決措施。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延伸閱讀
1. 陳明俠:《婚姻法修改與禁止家庭暴力》,新華網(來源:《工人日報》),2005-09-19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9/19/content_3511482.htm
註:作者評價婚姻法引入家庭暴力一詞的意義。
2. 胡潔人:《幼時受虐 禍延成年》,香港《文匯報》,2013-01-02,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1/02/ED1301020013.htm
註:該文介紹內地涉及孩子的家庭暴力情況。
3. 《內地家庭暴力高達三成》,婦女資源網,http://www.womenresources.org/archives/159
註:該文提供內地家庭暴力數據。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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