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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劇背後:火災揭收養漏洞 燒傷社會愛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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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峰寺釋耀楷師父和他收養的棄嬰們。網上圖片

——現代中國+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2013年1月4日,河南省蘭考縣城關鎮一居民樓發生火災。這場火災奪走7個孤殘兒童的生命,誰也沒想到,一場大火「燒出」了孤殘兒童悲慘的境遇;「燒出」了內地民間收養的困境;「燒出」了孤兒救助和收養工作制度漏洞。同時,「愛心媽媽」袁厲害從此成為飽受爭議的公眾人物。她雖只是一名普通農村婦女,但其收養逾百棄兒的做法實為「厲害」之舉。 ■嘉賓作者:岳經綸

作者簡介:岳經綸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中山大學中國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山大學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社會保障與社會政策研究所所長、《中國公共政策評論》主編及《公共行政評論》編委。)

有了棄嬰孤兒 沒了快樂家庭

 從1986年開始,袁厲害靠擺地攤和撿破爛,收養了百餘名棄嬰和孤兒,成為蘭考的「名人」。今年的火災使袁厲害瞬間成為全國「名人」,圍繞她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袁厲害那排雜亂昏暗的棚屋像最後庇護所,接收著越來越多的被遺棄嬰兒。然而他們居住的棚屋比垃圾堆好不了多少,棚屋由薄鐵皮搭建而成,空氣污濁、光線昏暗,所有人都擠在東倒西歪的床上睡覺,蓋的是沒有被罩的破舊棉絮。

 這些孩子不僅生存條件十分惡劣,而且生來就飽受折磨,他們有的身患腦癱,有的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發育畸形等令常人恐懼的疾病,被父母遺棄後,他們就成了袁厲害的孩子。袁厲害收養眾多棄兒的行為,也影響到自己原本快樂的家庭。由於無法忍受如此多的孩子帶來的生活和精神壓力,多次激烈爭吵後,其丈夫獨自回到河北老家,一去不返。(基礎級)

合情合理不合法

 民政部門表示,袁厲害的收養行為並未辦理合法手續。有媒體與社會輿論則認為,袁厲害收養棄嬰屬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行為。合情合理與不合法的矛盾刺痛了公眾的神經。如按正規程序,袁厲害確實連收養資格都沒有,更別說辦理相關手續。就具體事故而言,袁厲害理應負有一定責任,理由是袁厲害不能於自身實際情況出發,收養眾多孤兒,同時又由於對棄兒疏於監管與照顧,釀成此次事故。

 不過,袁厲害的個人遭遇令人同情,更值得反思。政府如果不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制度,類似的悲劇將是願意付出愛心的「袁厲害們」無法承受之重。

 民間慈善人士朱智紅也面臨同樣的民間機構尷尬的困境。從2010年起,朱智紅曾數次前往民政部門辦理註冊等事宜,但得到的答覆要麼是不符合相關規定,要麼就是怕她拐賣孩子、嬰兒,因此民政部門不予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據報道,袁厲害20年共收養百餘名棄嬰,但在這位擺攤婦女所在的蘭考縣,25年來沒有一家兒童福利院。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也證實,目前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

監管不到位 孤兒安全有隱患

 究其原因,此次事故固然與袁厲害日常監管不到位有關,同時更重要的是民政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沒有進行定期巡查、排查棄兒、孤兒的安全隱患。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門正在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對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無保障的,要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民政部門監管。(進階級)

誰來救助孤殘兒?

 整體看來,國家在2006年之前是沒有出台針對兒童專門的生活保障政策。無論是正常家庭的兒童,或是沒有正常家庭的生活困難兒童,在2006年之前,大多是依靠城市低保或農村五保等維持基本生活。2009年2月,國家民政部下發《關於制定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民辦發[2009]4號),《通知》從孤兒入手,首次提出孤兒的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為每月人民幣600元,其覆蓋對象為全國統一的社會散居的孤兒。對於福利機構的兒童養育補助,民政部於同年6月,下發《關於制定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民發[2009]77號),《意見》規定,福利機構兒童能享受到每月最低養育標準人民幣1,000元的補助。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出台,被視為中國兒童福利事業進入一個新階段的里程碑。該《意見》首次覆蓋全國範圍內孤兒,是具有普惠意義的兒童福利政策。

「收養法」施行 孤殘兒難享

 然而,民間社會能享受以上生活補助的孤殘兒童卻屈指可數。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頒布與施行,雖然改變了收養長期無法可依的狀況,但種種現實表明中國收養制度滯後於社會發展,出現許多不適應之處。特別是近期蘭考縣「袁厲害事件」及揭陽福利院「借孤兒事件」,引起了社會對收養制度的廣泛關注。

 拿「袁厲害事件」來說,本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孤兒救助及養育責任,為何落到袁厲害個人身上?然而這一切的前提是,獲得一個孤兒身份,而袁厲害所收養的棄嬰大部分都不是法律層面的「孤兒」,更別說獲得「孤兒」救助金。然而,無獨有偶,這一問題並非個案,對「孤兒」身份認定的政策及程式難以操作,致使棄嬰被拒於政府救濟大門之外。

身份難認定 拒之門外常見

 就目前總體情況來看,不僅孤兒身份的認定存在許多困難,中國現行收養法律制度尚有其他不足:《收養法》第六條、第八條分別對收養人、收養子女的限制過於嚴格,同時相關制度的設立也不夠全面,使收養關係的合法化成為難題;一般情況下收養人的要求高,必須年滿30歲以及無子女。雖然特別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但關於孤兒棄嬰身份的認定程序又十分繁雜,往往把許多孤兒棄嬰拒之門外;法律規定被收養人的年齡不滿14周歲,這就意味著14周歲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沒有被涵蓋。某些特殊情況下,如年滿35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華僑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養繼子女,可不受該條件的限制,但據此看來條件也相當嚴格。況且老齡化趨勢愈加明顯,老年人收養成年人的需要已經存在,但在現行法律條件下該願望無法實現,本來可以利用的資源也沒辦法得到優化配置;收養的成立採用形式審查,被收養人的權益難以得到全面保護;缺少科學規範的程式步驟,沒有試養期、轉送養制度等等。

 民政部正式回應蘭考事件表示,蘭考火災暴露了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未來,將在縣級建設更多兒童福利院,同時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並把民間收養納入監管。以此,期待「袁厲害式收養」不再背負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包袱,「借孤兒」荒誕事件不再重演,愛心收養民間機構在法律的陽光下不斷壯大。(摘星級)

延 伸 閱 讀:民政局向寺院「借孤兒」

 2013年1月10日,「借孤兒應付上級檢查」、「揭陽市榕城區民政局為應付廣東省民政廳明天的檢查,前往紫峰寺借孤兒,遭到釋師父的拒絕」的微博,使公眾的目光從河南蘭考縣轉向廣東揭陽市。「借孤兒」事件究其源頭,是一所當地福利院大樓自1995年建成後一直挪作他用,而當地115個孤兒卻一直散落在寺廟或居民家中。

 事件相關責任人黃晨輝稱,孤兒的戶口問題成為民政局建兒童福利院的主要障礙,據介紹截至12年11月,包括紫峰寺收養孤兒在內,當地共有115名孤兒,其中14人已解決戶口問題。「寺廟是不能收養孤兒的,但不解決戶口問題,不落實經費,民政局也沒法建立起兒童福利院」,黃晨輝如是說。寺廟的釋耀楷師父指,過去17年得到的關注都沒這兩天多。「出了事,有了任務,就急急忙忙來應付,所謂臨時抱佛腳,不外如是」。據悉,釋師父一共收養了54個孤兒。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指出現時中國孤殘兒的收養情況。

2. 參考上文,你認為「袁厲害事件」凸顯現時中國甚麼問題?解釋你的答案。

3. 承上題,你認為中國「收養法」的施行可如何改善上題凸顯的問題?

4. 有人認為,袁厲害收養孤兒屬於違法行為,你有多大程度同意袁厲害應受法律制裁?

5. 除了立法外,政府還應採取哪些措施解決孤殘兒收養遇到的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延伸閱讀:

1. 《袁厲害之痛 拷問兒童福利之殤》, 香港《文匯報》,2013年1月12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1/12/YO1301120007.htm

2. 《你心中的好人袁厲害該是甚麼樣子?》,央視網,2013年2月7日,http://big5.cntv.cn/gate/big5/opinion.cntv.cn/2013/02/07/ARTI1360237791131136.shtml

3. 《袁厲害事件為何長時間發酵》,法制網,2013年2月20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3-02/20/content_4212667.htm?node=33768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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