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剛年滿65歲,正考慮是否提取我的強積金。提取有何手續?贖回基金是否以遞交提取申請的當天計價?
答:計劃成員到達65歲,可選擇一筆過提取強積金權益,但亦可因應個人需要,把權益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滾存投資,待日後有需要時才提取。
如你決定提取權益,你須填妥「累算權益申索表格」(第MPF(S)-W號表格),再把表格連同證明你年齡的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併寄交予相關的受託人。有關表格可於積金局網頁下載,或向所屬受託人索取。
如你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你須為每個帳戶獨立提出申索。如你不肯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帳戶,可聯絡積金局,查閱所有個人帳戶的基本資料,以免遺漏任何帳戶。
你應注意,強積金基金買賣有別於股票交易,你不能以指定價位買賣基金。跟零售基金買賣一樣,強積金基金買賣是以「未知價」方式進行,基金單位的價格要待收市後,經計算基金的淨資產值後才能釐定。所以,不論是受託人或計劃成員,都不可能在發出買賣指示時,得知該基金的買入或賣出價。
處理申請期間 市場或波動
此外,強積金受託人收到計劃成員申索強積金的表格後,亦不能即時按指示贖回基金。受託人必須先核實成員的身份,查核申索人提交的文件,證明他符合提取強積金的資格後,才能安排贖回基金單位。法例規定,受託人收到所有相關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你支付權益。受託人可向你發出支票或過戶到你指定的銀行戶口。
由於贖回基金需時,在處理提取強積金申請期間,市場有機會波動,最終贖回基金單位的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你作出提取申請時的價格。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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