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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連天台出售須列售樓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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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在地契方面,出售「只供維修時前往的天台」不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和不涉及土地補價。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方楚茵) 九龍塘�Z堡的頂層連天台「奇則」單位,天台沒有圍欄,發展商在買賣合約沒提及「天台不可進入,只供維修時前往」限制之餘,更列明業主有權使用天台。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在立法會回應事件時指,上述情況須列於售樓說明書內。

 陳茂波指出,若住宅物業連接天台並與天台一併出售,但物業擁有人不能正常使用天台,或物業擁有人須讓維修人員進入其物業以通往天台進行維修工作,這項資料只為賣方所知悉,並非一般公眾人士所知悉,這項資料會被視為「有關資料」,而須列於售樓說明書內。

 他又指,在住宅物業交易中,買賣合約是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的重要文件。《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就買賣合約提供強制條文,買賣雙方雖可在買賣合約內適當加入其他與物業交易有關的條文,但有關條文不能與《一手》強制條文有衝突。至於過去有多少個一手住宅物業連天台出售,以及當中有多少個連物業出售的天台不能加設圍欄,當局並沒有備存這方面的資料。

無需向屋宇署申請

 陳茂波又指,樓宇買賣並不屬《建築物條例》的規管範圍,故發展商把「只供維修時前往的天台」出售,並不需要向屋宇署申請,亦不涉及修改建築圖則。在地契方面,出售此類天台亦不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和不涉及土地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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