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前海今年開始全面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李望賢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前海今年開始正式進入基礎設施開發建設階段,其土地管理問題也備受關注。在前海首批土地即將出讓之際,《前海土地管理改革創新要點》及配套政策(以下簡稱《要點》)以文件形式正式對外發佈,標誌著前海的開發建設、項目落地和土地出讓工作將加快推進。《要點》還特別提出要為境外企業和機構競買前海土地提供便利。
據悉,前海土地將實行彈性年期制度,區分自用或出售兩種情況,《要點》還指出,要強化土地利用全程監管、探索預防土地閒置機制和建立用地推出機制,嚴控囤地、炒地等行為。
土地批租區分自用出售
根據《要點》,前海將深化土地批租制度改革,區分自用或出售兩種情況。自用部分,可以分期出讓、分段計收地價方式供地,根據產業特點和擬引進項目情況,合理確定首段年期和分段年期安排,出售部分,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讓。自用部分原則上10年內不得轉讓,出售部分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轉讓。
地價方面,綜合考慮區位條件、宗地屬性、土地用途、市場情況等因素,分片區標定核定地價並每年更新。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政策性剛性支出)的15-20%劃入前海產業發展基金。該基金將用於扶持急需引入的重大高端產業項目。
在廣東三大新區中,前海的面積最小,僅有15平方公里,可謂寸土寸金,如何有效利用和管理好有限的土地資源,也是外界關注的重點。《要點》提出了強化土地利用全程監管、探索預防土地閒置機制和建立用地退出機制等舉措,防止各種炒地囤地。
全程監控預防囤地炒地
據悉,前海將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驗收制度,將其作為房地產權登記的前置條件,對不按約定履行開發責任和義務,存在囤地、炒地、閒置等行為的,前海管理局可收回用地;建設項目用地出讓成交後,用地單位將擬支付地價款的一定比例存入指定銀行賬戶並接受前海管理局和市財政委共同監管,未能按期辦理手續實質開工的,將沒收保證金。對於經營狀況較差的企業或項目,前海管理局也可以及時清退
在交易方面,前海還將實行建設項目用地預申請和公告出讓,堅持招拍掛出讓制度,預防惡性競爭導致高地價、高樓價。
設土地審裁機構增效率
前海的發展,一直受到外企,尤其是港企的關注。記者也注意到,《要點》中特別提出要加快建立與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市場服務體系,為境外企業和機構競買土地提供更多便利。根據需要還將邀請境外專家參與產業項目評估論證。
此外,前海還將借鑒境外先進土地審裁經驗和制度,研究設立前海土地審裁機構,提高土地和房產權益糾紛裁決的效率。
前海自2010年規劃獲得國務院批覆啟動開發以來,歷經兩年土地整備階段,今年開始全面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意味著企業可以逐步入駐。按照前海管理局的規劃,今年將開展27個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其中新開工項目22個,實現總投資80億元,預計全年啟動400萬平方米建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