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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去年在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特區區旗的古思堯(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被控於去年在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特區區旗,案件昨開審。辯方律師聲言區旗象徵意義已改變,而區旗及區徽條例限制言論自由,有不合憲的地方,但裁判官不接納其說法,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古思堯在庭外指他不滿中央和特區政府才會燒旗,並稱:「心情愉快第四次坐監!」
官拒納國旗法違憲論
代表古和馬的大律師詹鋌鏘開案陳詞稱,區旗及區徽條例不合憲,指香港回歸之初,港人享有高度自治,公眾對區旗有強烈感覺,但16年過去,不少高官如前特首都接受調查,港大民調顯示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跌至新低,區旗的象徵意義已變,變成代表不民主的社會。另外,區旗及區徽條例限制人透過侮辱區旗以表達民主自由訴求,是對言論自由過度限制,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不過,裁判官杜浩成指,辯方未能指出為何必要透過侮辱區旗才能表達民主訴求,現在區旗對內對外仍能代表香港,加上沒有因民調而廢除法例的先例,遂拒絕接納涉案法例是違憲的說法。
記者求豁免作供被拒
無�邢s聞部助理採訪主任何永康昨被傳召作供,他在宣誓前向裁判官要求豁免他作供。他解釋,自己現時在無�邢s聞部工作,而身為新聞工作者處事應獨立公正,若在庭上作供,會變成參與事件,其專業操守會受質疑。杜官指當天的採訪乃公開資料,法庭可傳召他作供,故拒絕其要求。何供稱,他在案發日以無�身漁u記者身份到現場採訪,拍攝到案發經過。
控方在庭上播放錄影片段,顯示古和馬去年四月一日在中聯辦南門外,嘗試以火機點燃報紙焚燒區旗,警員以噴滅火筒阻止。審訊今續。
聘用律師處理可成案例
古思堯以往不會聘用律師。他在庭外解釋稱,佔中行動日後可能會有人被控,本案日後若上訴至高院,可成為案例,故聘用律師處理。
此外,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委員黃浩銘、社工張錦雄、保釣成員楊匡及「澳門長毛」利建潤5人,昨否認於去年四月一日在中聯辦外非法集結,獲准保釋至7月11日預審,並將於九龍城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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