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諷刺,美國屢向中國、伊朗等國的異見人士提供政治庇護,美國公民斯諾登卻想向冰島尋求庇護。分析指華府嚴厲對待洩密者,斯諾登出走不難理解。
美兵曼寧向「維基解密」洩密案,華府未經審訊便拘留他3年,他認罪後當局又尋求更高罰則。1970年代洩露國防部越戰機密的埃爾斯伯格,雖被控違反間諜法,審訊期間仍可保釋外出,法院最後以政府非法竊聽為由,判他無罪。
華府在總統奧巴馬任內採取新策略,一開始尋求最高罰則,迫使洩密者認罪並接受較輕刑期。若斯諾登向當局自首,一是接受以年計的刑期;一是與政府對簿公堂,一旦敗訴刑期倍增。
美國最高法院對公民自由的重視程度近年下降,亦對斯諾登不利。1967年最高法院宣布未經批准的竊聽屬違憲,年初卻宣判「國外情報監察法案」(FISA)修正案合憲,而FISA修正案正是「稜鏡」行動的基礎。 ■《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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