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國麟、文森) 美國司法部已正式刑事起訴洩密的前中情局職員斯諾登,包括兩項間諜罪名和一項盜竊政府財產罪,合共可囚30年。《華盛頓郵報》引述美官員報道,美國當局已要求港府根據美國法庭的臨時拘捕令,拘留相信仍藏身本港的斯諾登,並準備引渡他回國受審。香港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如果與香港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發出移送要求,港府和警方會按香港法律及機制處理,並經由律政司及法院處理。他說斯諾登案件的細節不方便披露,強調在香港,是執行香港法律,並非其他國家法律,所有人,包括遊客,都要遵守香港法律。
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重申,特區政府對事件的取態已說得十分清楚,現時不會作公開評論。就有報道指,警方反恐小組已安排安全屋給斯諾登,曾偉雄說不評論個別報道。
擬呈起訴書 暫不控叛國罪
《華盛頓郵報》前日公開起訴文件顯示,美國檢控部門本月14日(即斯諾登事件曝光5天後)入稟弗吉尼亞州東區聯邦法院,根據間諜法分別控告斯諾登「未經授權披露國防資料」和「蓄意向未經授權人士披露機密情報」罪,以及一項盜竊政府財產罪。三項控罪最高刑罰分別均是監禁10年。華府或暫時不向斯諾登提出可判死刑的叛國罪,以免增加引渡難度,但不排除美方將來追加控罪。美方提出刑事檢控後,有權發出國際刑警紅色通牒,屆時斯諾登一旦嘗試離港便會被拘留。
美國官員透露,聯邦檢察官已對斯諾登提出僅高層人士可審閱的犯罪指控,美方亦已向香港當局提出臨時拘捕令,要求拘留斯諾登。報道指,刑事訴訟為美方向港府提出引渡要求提供法律基礎,聯邦檢察官有60天時間提交更詳細的起訴書,然後便可要求將斯諾登由香港引渡返美受審。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總監楊艾文表示,美方可能會從外交渠道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正式引渡要求,屆時梁振英將需決定是否發出授權進行書。若梁振英授權當局行動,法官便會發出拘捕令,並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將斯諾登提交審訊。
美國社會對當局檢控斯諾登反應不一,執政民主黨參議員納爾遜表示歡迎,批評斯諾登行為儼如叛國,並稱希望港府協助扣留及引渡。不過有美國告密者代表組織指出,斯諾登憑信念披露他認為是錯誤的事情,並引導美國掀起國家安全與私隱的廣泛討論,認為他應受到美國保護告密者法例保障。
冰島庇護未定 「留港較安全」
此前有傳斯諾登透過中間人向冰島政府非正式要求庇護,冰島政府前日拒絕評論是否會為他提供庇護。協助「維基解密」處理捐款的企業DataCell主席西于爾永松此前稱已準備好私人飛機接載斯諾登到冰島,但強調斯諾登在肯定會獲得庇護前,留在香港更為安全。
弗吉尼亞州東區聯邦法院過去曾處理多宗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包括被指為莫斯科進行間諜活動長達20年的前聯邦調查局(FBI)特工漢森,以及「911」恐襲疑犯、「基地」組織成員穆薩維等案件。斯諾登此前任職的國防外判商博思艾倫總部亦位處該區。
對斯諾登的檢控亦是在奧巴馬政府執政下,第7宗針對向傳媒洩密的案件,遠超歷屆總統加起來的3宗。助斯諾登公開密檔的《衛報》記者格林沃爾德在微博twitter批評︰「向傳媒揭發政府秘密行為,讓國民知情,為何冠以間諜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