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6月23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法律界:斯諾登可用政治檢控作抗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23]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美國傳媒指美國執法部門正式起訴斯諾登,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斯諾登可用政治檢控作為抗辯理由,並上訴至終審法院,引渡程序可能會很漫長,甚至需時以10年計,倘他成功申請酷刑聲請,引渡回美國的日期更難以評估。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昨表示,香港與美國有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但按程序港府要先向法院申請,執法部門才能執行拘捕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斯諾登完全可以受香港現有法例保護。

美兩控罪無對等罪行

 根據國際慣例,兩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管轄國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之中,即使進行移交,兩地亦要有對等控罪。香港大律師陸偉雄解釋,美方提出的第二及第三條刑事控罪未必可構成對等罪行,「香港沒有洩露國家機密這一條罪」,但亦足以啟動引渡程序。

 葉劉淑儀指出,倘特區政府收到美國要求移交逃犯,應該先通知中央,之後交律政司研究逃犯干犯的條例,是否符合雙邊協議的範圍,如果符合的話,可申請拘捕令。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說,美方倘尋求引渡,須向特區政府提出,再由律政司起草文件,律政司會代表美國政府向特區法院申請遞解令。梁家傑說,如果法院判斯諾登須引渡回國,亦要由行政長官簽署遞解令,斯諾登就不能自行離港。

 葉劉淑儀指,斯諾登可以罪名屬政治性質為由抗辯,亦可申請人身保護令。陸偉雄表示,只要斯諾登能提出合理證明,如被遣返後會被判過重或不合理刑罰,甚至面對死刑等,就可向港府提出酷刑聲請,一旦成功獲得「難民身份」,引渡程序就要暫停。

相關新聞
美正式起訴斯諾登3宗罪 (圖)
法律界:斯諾登可用政治檢控作抗辯
英美為奸截取光纖電纜通訊 (圖)
日建軍事基地 距釣島150公里 (圖)
中國正研究1.1萬米級潛水器 (圖)
工聯:港續政爭勢邊緣化 (圖)
梁高美懿:以和為貴免削競爭力 (圖)
中俄簽訂2700億美元石油大單 (圖)
哈尼梯田申遺成功 農耕文明卻陷困境 (圖)
粵擬年投2億引世界名校 (圖)
人社部擱置延遲退休計劃
俄展德國「被掠」文物 默克爾取消演講 (圖)
加拿大洪水10萬人疏散 (圖)
廣東社總派10萬禮包 關愛基層家庭 (圖)
執紙皮婆婆紙皮被充公 情急哭叫「救命」 (圖)
黃錦星:綑綁減廢延誤擴堆填區 (圖)
政府正視貧窮 張建宗指顯承擔 (圖)
美退市震懾港樓 大型屋苑陷零交投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