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難民旅行證(refugee travel document),是指個別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因為難以獲得母國批出護照,若需要作國際旅行時,向身處國家申請的臨時旅遊證件。
根據1951年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所有簽署國家在接到在該國合法居留的難民申請時,有責任發出難民旅行證供申請人作國際旅行用途。難民旅行證外觀上與護照相似,封面通常印有英文、法文及發證國家語言的「旅行文件」(travel document)字樣,以及「1951年7月28日」(公約通過日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