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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支持下,廣東省和香港特區政府於1998年建立了「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機制;2009年,國家發改委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廣東省與香港特區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為香港及泛珠三角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建立了制度框架,搭建了政策平台,有力地促進了香港經濟發展。
為加強泛珠三角的區域合作,中央政府批准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南沙新區發展規劃》,支援廣東省與特區政府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定》,明確了粵港合作的重點領域,並出台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促進粵港兩地共同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和世界先進製造業、先進服務業基地。
為貫徹落實有關政策措施,中央政府推動建立了多種多樣的合作機制,包括粵港、滬港、京港等綜合性的區域合作機制,圍繞CEPA實施、人員往來、貨物流通、金融監管、衛生及環保、跨境基礎設施建設等具體工作範疇建立的合作、協調或通報機制等。這些機制,在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深化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粵港攜手合作 共舞南沙前海
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粵港兩地共同實施CEPA及服務業開放先行先試政策措施,攜手推進南沙、前海等重點合作平台建設,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廣深港客運專線等跨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深化教育、醫療及民間團體交流合作,聯手推進在粵的港資企業穩定發展、加快轉型,各領域合作務實推進,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2010年,滬港兩地正式簽署了《加強滬港金融合作備忘錄》,就證券市場發展、債券市場發展、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互設、金融人才培訓和交流方面加強合作,體現兩地謀求互利共贏的願景和共識。雙方準備今年7月份上海世博期間在上海召開第一次會議。另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於去年一月簽訂更緊密合作協議,兩所管理層定期會晤交流,以促進滬港交易所持續緊密合作。
2013年,特首梁振英向中央政府建議,將中央賦予香港與廣東的「先行先試」政策,拓展到香港與泛珠區域以及廣西自治區之間,並獲得中央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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