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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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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手機7日即壞 月修4次無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1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手提電話是現代人生活必需品,功能愈見多元化,但消費者對手機的投訴亦同時上升,涉及手機供應商維修和保養投訴數字更較去年同期飆升74%。有市民投訴指,新購手機僅7日已經常自動關機,一個月內進行4次維修,亦未能解決問題,幾經交涉才獲退回貨款。有手機製造商指產品因經電訊公司購買而不負責保養。消委會建議消費者了解清楚手機保養條款,同時要保留單據,維修前先為手機資料備份,避免資料遺失。

維修保養投訴飆升74%

 手機已成為市民生活必需品,加上款式推陳出新,連帶消費者對手機投訴數字亦有所增加。消委會今年上半年共接獲1,001宗有關手提電話的投訴,較去年同期764宗大幅上升。涉及手機供應商的維修及保養服務個案佔55%,達548宗,更與去年同期飆升74%。投訴內容主要包括不滿維修服務草率、維修時間過長、收費太貴及不合理等。

 消委會又表示,消費時常見爭拗包括維修商以人為因素為由拒絕履行維修責任、手機經維修後機內資料遺失、部分配件保養期限及範圍不同,甚至不獲保養等。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中,列出多個經典手機維修例子。早前郭小姐以3,000元購買一部手機,但手機7日後經常自動關機,1個月內來回4次維修,亦未能徹底解決問題。郭小姐其後要求換機,但店方只願意複檢手機。郭小姐認為,不斷重複維修手機,對她生活造成嚴重不便,不滿公司不負責任,幾經交涉後,終獲退回貨款。

廠商拒履責 決自行維修

 另一個案中,梁先生以4,480口元購入一部手機,使用約5個月後出現故障。他到電訊公司要求維修時,被告知手機內置液體試紙已由正常的白色變為黑色,雖非為顯示為曾入水的粉紅色,亦拒絕提供任何保養服務。手機製造商又指,手機經電訊公司購買,稱保養應由電訊公司負責。梁先生最終只能自行找其他維修公司修理手機。

 消委會早前接獲周先生投訴,稱早前因無法開啟並瀏覽手機內的照片,曾前往維修中心要求回復手機內儲存的資料,並繳交150元檢查費。及後,他被告知手機需更換底板,需1,750元,但手機內資料則不能恢復。不過,周先生不願遺失資料,最終自行解決,手機操作系統更回復正常。周先生不滿維修人員判斷力及服務質素,要求退回檢查費及就事件解釋和道歉,但公司只願以購物禮券和解,雙方至今未能達成協議。

消委倡維修前備份資料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蹤相信,手機日益普及,導致近期投訴數字上升。她建議消費者了解清楚手機保養條款,尤其是人為因素或不受保養。部分手機維修程序亦非在港進行,可能令維修時間較長。同時,消費者要保留單據和維修單據;送交手機維修前亦可先備份手機資料,避免資料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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