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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強調政制發展須遵照4原則。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在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指出,所有政制發展方案,都必須遵守4個主導性原則:一、任何方案均需要循序漸進;二、適合實際情況;三、兼顧各階層利益;四、要有利資本主義發展。根據這4個原則,一是任何未來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的設計都要符合循序漸進,二是現行選舉委員會的4個界別可兼顧各階層利益,三是參照選委會的「廣泛代表性」。
譚志源昨日指出,特區政府就2017年普選特首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正式諮詢尚未展開,但在這一段時間,政府已陸續分批約見不同的團體及人士,聽取他們比較具體的建議及意見,同時可「趁機澄清一些在新聞公報內未有看到的具體細節」。
特首普選產生3階段:提名 普選 任命
被問及目前社會上具體方案時是否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要求,譚志源直言,「大家只要留意《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內有兩方面,大家便可自行作判斷」,又強調了主導所有政改方案的4個重要原則:一、任何方案均需要循序漸進;二、適合實際情況;三、兼顧各階層利益;四、要有利資本主義發展。在條文上,2017年普選特首建議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應當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即特首普選產生辦法的3個階段:一是提名、二是普選、三是任命。
他說:「提名權是在於提名委員會,因為《基本法》四十五條清楚訂明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選舉權當然是屬於全體合資格的選民。我也留意到坊間有些意見認為,在這階段是否一人一票(選出提委會),還是怎樣呢?我相信過往無論是人大決定,或是相關北京(中央)官員也提及,所謂全體選民是以一人一票形式選舉產生的,這個我相信已頗清晰。」
譚志源續說,任命權屬於中央政府的,而中央過往已一再強調,這是一個實質的任命權。「故此,提名權、選舉權及任命權,三者均是實質的,任何方案如果與這三個實質的權有出入的時候,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家可自行判斷。如沒有影響這三個權的實質行使的話,大家可繼續研究及跟進。」
提委會組成要符循序漸進
被問及「真普選聯盟」3個特首普選建議方案都有所謂「公民提名權」,譚志源指出3點,一是任何未來的提委會的組成的設計,都要符合循序漸進,即要從現實出發;二是兼顧各階層利益,即現行選舉委員會4個界別,而這4個界別都要兼顧各階層利益;三是「廣泛代表性」。「大家若翻看《基本法》附件一對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規定,都是要求有廣泛代表性,這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提名委員會有廣泛代表性的用詞是一樣的。」
他說:「故此,如果將來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是參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相信在循序漸進、在兼顧各階層利益和廣泛代表性都是有其好處,故此『可參照』的來源的結論也是由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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