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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玨
近年來,一旦「城管」二字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往往就與負面新聞脫不了干係,且每隔一陣,便會被一些惡性公共事件推上風口浪尖,甚至成為群體事件的引爆點。
僅僅今年,「廣州城管掐女販脖子,孩子目睹被嚇大哭」的新聞剛剛冷卻;一段延安市城管用腳跺頭的視頻又燃起民眾心中的怒火。不到兩個月,湖南省臨武城管打死瓜農事件再度引爆輿論……上述這些城管人員的不文明甚至是暴力執法的舉動,讓城管的整體形象跌入谷底。在這些事件中,城管扮演的是「施暴者」角色。
同時,城管被打的遭遇也屢見不鮮,搖身變成「受害者」。北京退伍兵小販崔英傑刺死城管案,瀋陽攤販夏俊峰「故意殺人」案等,都曾激起過巨大的民意波瀾,成為官民矛盾的一個縮影。
內地執法機構多如牛毛,為何城管與市民的衝突愈演愈烈?世界許多地方都有城管機構,緣何中國城管形象如此差勁?一方面,由於歷史原因,部分城市的城管員未納入公務員系統,無法通過正常行政預算撥款維持運營,導致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以罰代管、野蠻執法現象頻發;另一方面,則與工作性質有關,城市管理的標準與一些民眾的生存需求相衝突,特別是內地城市化過程中,大量進城農民和下崗工人需靠擺攤維生,矛盾在所難免。還有,誰是城管的管理者和監督者一直不夠明確,監督缺位導致部分城管人員無法無天,甚至發生罰沒物資「分贓」情形。
久而久之,近乎被妖魔化的城管損害了政府公信力,敗壞了城市形象,公民的幸福感也大打折扣。出路何在呢?首先,城市管理不應是簡單的限制和罰沒,在執法的前提下亦應增加一定「彈性」,如在經濟不景氣時,大可「手下留情」些。再比如,香港的城管叫做小販管理隊,如雙方人身安全受到明顯威脅時,就會「靈活」處置;為了避免引發激烈衝突,他們一般比較克制。同時,他們也配備了錄影照像設備,記錄執法過程,保護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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