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破產法》第9章專門用於州以下各級行政區的破產保護申請,與企業專用的第11章不同,第9章重點是保護市政府管治獨立,令市政府幾乎掌握所有破保程序主導權,包括是否出售資產、如何重組部門架構等,對債權人而言是最不利的破保方式。
一旦企業引用第11章申請破保,法庭有權要求它出售資產還債,但法庭卻無權迫使市政府出售物業或加稅。此外,市政府對如何重組債務和部門架構有最終決定權,債權人無從置喙。相反,債權人有權在企業申請破保的180日後,提交替代重組方案。
重組債務 需時至少1年
根據第9章的「自動中止」條款,提出破保後,所有針對該市的索償訴訟都會被強制停止,範圍遠較第11章的同類條款廣泛,而且不同於企業總裁可輕易撤換,要使民選政府官員下台困難得多。另一方面,第9章的申請時間往往較第11章長,因市政府必須向法庭證明已經資不抵債,當然這對底特律而言不是大問題。
底特律破保過程中最重要一環,是如何與現職及退休公務員解決薪酬及退休金問題,因為這涉及該市3/4的開支。根據第9章,市政府有權在談判破裂後,單方面修改公務員僱用條款,相反企業必須向法庭證明非裁員不可後,才可終止僱員合約。
市政府必須提交重組計劃,包括如何減少債務、增加財政收入及減少福利等,再獲得數債權人同意,便可結束破保。專家估計底特律完成這個過程需至少1年。 ■《華爾街日報》/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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