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
事件:《蘋果》B15版刊登煙草廣告,被控煙辦提出票控
結果:兩被告認罪,各被判罰款3,000元
2009年7月9日
事件:「蘋果動新聞」未獲版權擁有人特許發布侵犯版權文學作品,被控33項侵犯版權罪
結果:《蘋果》承認8項控罪,2011年法庭每罪判罰5,000元並留有案底,成本港首宗傳媒機構抄襲新聞報道被定罪案例
2006年7月9日
事件:《蘋果》專欄〈有色眼鏡〉一幅漫畫觸犯發布不雅物品罪
結果:法庭罰款2萬元
2006年6月27日
事件:《蘋果日報》題〈長話兒短說伯娘的肉湯碗〉文章觸犯發布不雅物品罪
結果:法庭罰款2萬元
2003年1月
事件:《蘋果》與《壹週刊》刊登有關男補習老師涉非禮多名女童和拍裸照事件,被淫審處暫列二級不雅
結果:《蘋果》及《壹》不服評級提出覆核,淫審處裁定覆核敗訴維持二級不雅評級
1999年11月29日
事件:《蘋果》記者劉江群向2名警察通訊員行賄買料,被廉署當場人贓並獲
結果:劉承認在1997至1999年間,以月薪方式賄賂兩名通訊員購買警方保密資料,3人全部罪成,劉被判入獄10個月
1999年10月4日
事件:高院開庭審訊5歲男童被謀殺案,控方在庭上沒有向陪審團稱阮姓被告有孌童癖或疑有孌童癖,亦沒有指阮曾侵犯兒童和殺害死者滅口,但《蘋果》翌日刊登涉案報道,指阮有孌童癖和孌童傾向,又提及阮殺人滅口
結果:《蘋果日報》因刊載法庭沒有披露的資料,對被告構成不公引致案件重審,結果高院裁定《蘋果》及總編緝葉一堅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罰款10萬元,堂費則由《蘋果》及葉一堅共同承擔
1998年10月
事件:《蘋果》刊登涉及律師朱蕭菊圓騙走客戶20萬元後失蹤報道,令朱蕭菊圓極度憤怒及極受困擾,入稟控告《蘋果》
結果:高院於2001年12月裁定《蘋果》報道失實,朱勝訴並獲判賠償逾320萬元
1998年
事件:《蘋果日報》「獨家報道」天水圍發生三屍自殺慘案男事主陳健康北上尋歡,更刊出在卡拉OK左擁右抱兩名「髮花」照片,後來陳健康承認接受《蘋果》5,000元酬勞演出「尋歡騷」
結果:《蘋果》所屬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刊登全版啟事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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