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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及《爽報》記者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訪問被告周凱亮。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蘋果日報》於今年3月20日,刊出已被還押小欖的大角咀雙屍案被告獄中專訪,被指以不當方式探訪身在獄中的被告。據懲教署網頁顯示,根據規定,還押人士可接受親友探訪,每天1次,探訪限時15分鐘,每次不得超過2名探訪者(包括嬰兒及孩童);至於定罪在囚人士亦可接受親友探訪,每月2次,探訪限時30分鐘,每次不得超過3名探訪者(包括嬰兒及孩童)。
不過,所有在囚人士在進入收押所時,須「申報他們的探訪者的姓名及與其的關係」,其後在囚人士可在探訪名單上,增加新的探訪者或刪除原有的探訪者,但須得到院所管方批准。
須申報探訪者關係
至於探訪者進行首次探訪時,亦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並須在登記便條上填寫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或有效旅遊證件號碼)、地址,以及與所探訪的在囚人士的關係;所有院所均有指定的探訪時間,一般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探訪者須於探訪時間完結前30分鐘辦妥登記手續。因此,在囚人士只能接受已呈交於名單上的親友探訪,至於《蘋果日報》以甚麼理由探訪大角咀雙屍案被告仍屬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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