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律政司告《蘋果》《爽報》藐視法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31]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蘋果日報》屢次作出失實報道,有家長們自製「爛蘋果」,揶揄《蘋果日報》失實報道,毫無專業操守。 資料圖片

——弒親案訪被告亂爆料 促判入獄護法制莊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文森) 香港律政司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爽報》及兩名總編輯,一項藐視法庭罪。入稟狀指,兩份報章於今年3月20日,報道一名男子在大角咀涉嫌謀殺雙親的案件。當日兩份報章以頭版報道記者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訪問被告周凱亮的內容,並在網上發布與報道相關的錄影片段,當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涉嫌藐視法庭。律政司要求法庭批准其控告2報的總編輯及出版商藐視法庭,並判處入獄或罰款。

 律政司發言人強調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律政司司長同時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確保任何面對刑事起訴的人士均有公平審訊,今次有必要啟動藐視法庭的司法程序,從而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莊嚴性。

控兩報總編輯出版商

 律政司在入稟狀指,4名答辯人《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爽報》總編輯李彭基、以及出版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與爽報有限公司,在今年3月20日的《蘋果日報》及《爽報》,以及《蘋果日報》網頁內的一段影片,報道一宗有待刑事審訊的謀殺案,構成藐視法庭,要求判處4人入獄或罰款,以及支付律政司的訟費。

 訪問中的主角周凱亮(29歲),涉嫌於今年3月1日與友人謝臻麒(35歲),在大角咀福澤街38號海興大廈3樓一單位內,謀殺周的父親周榮基(65歲)及母親蕭月兒(64歲),案件稍後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採訪被告或影響陪審團看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任何人要控告某人藐視法庭,需先取得法庭許可,令法庭接納案件有表面證據,才可正式展開訴訟,而任何影響司法公正及法庭程序公正的行為,皆屬於刑事藐視法庭,涉案人士可被判罰款或入獄,需視乎案件嚴重性。

 湯續指,訪問未開審謀殺案的被告並報道訪問內容,可能會影響日後抽選出來的陪審團對被告的看法,即使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由單一法官審理,亦有可能影響司法程序,仍然有機會被裁定藐視法庭,不能以法官擁有專業判斷及不會理會報章報道作為藉口。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刑事藐視法庭並無設定罰則上限,法庭會參照以往案例作出判刑。

1999年《蘋果》藐視法庭罰10萬

 《蘋果日報》藐視法庭已有前科,1999年該報報道5歲男童被殺案的聆訊時,指被告疑有孌童癖,但庭上沒有此證供,導致法庭要解散陪審團,最後《蘋果日報》被判罰款10萬元,當時的總編輯葉一堅則毋須罰款及入獄。

相關新聞
政治局會議定調 下半年增投資穩增長 (圖)
十八區會反佔中 齊指違法禍香港 (圖)
訂單旺季欠旺 用電荒季不荒 (圖)
美經濟料急放緩 或仍無阻9月退市
港股七翻身 月彈1150點 (圖)
律政司告《蘋果》《爽報》藐視法庭 (圖)
金正恩憑弔志願軍烈士 (圖)
熱煎華東 豬肉鮮魚落地即熟 (圖)
漳州PX廠區爆炸 火花衝天50米 (圖)
洩密美兵案宣判 或囚終身 (圖)
FBI全美掃黃 救105雛妓最細9歲
首爾塌橋 華工2死1傷 (圖)
唇讀女生圓夢 入讀中大翻譯系 (圖)
公眾支持拓新東北解房困 (圖)
消委:網購投訴升逾倍 (圖)
郝鐵川:主權治權不可分 中央對港有實權 (圖)
被跳樓婦壓中 安徽尖子無辜「陪葬」 (圖)
唐太認僭建 控辯拗2案情內容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