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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妤淺認罪後由唐英年陪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2人全程牽著手。
「地下唐宮」僭建案,唐英年太太郭妤淺昨正式承認一項僭建罪後,獲控方撤銷另一罪;鑑於唐太不同意控方案情其中2個段落內容,裁判官認為該部分的案情屬「加刑因素」,不能忽視,下令將案延至明年2月7日展開聆訊以進行案情爭議。唐英年昨庭外強調,該2個段落內容存有疑點,所以要先就控方案情進行爭拗。
指部分為一面之詞 明年聆訊
據悉,控方案情的第十四段清楚列出,「唐宮」的地基工程於2004年4月6日開始進行,至同年9月10日完成,但唐太絕非早有計劃僭建地庫。所以唐太強烈反對控方案情中的第七及第八段內容,認為該部分內容完全只屬結構工程師一面之詞。
唐太反對的案情包括於2003年9月1日,唐太、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鄧偉就及設計師陳樂文開了一次會議,何在會上要求地庫於大宅取得入伙紙前建成,但鄧偉就表明要取得屋宇署批准才能建造地庫,同月9日鄧偉就聲稱接獲唐太來電表示「明白你的情況」,既然拒絕呈交設計書,她會聘用另一結構工程師處理。唐太透過辯方向法庭表明該電話對話發生於10年前之久,不接納她曾在電話中向鄧偉就說過這句「明白你的情況」或有意另聘工程師。
唐太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庭上表明,唐太承認經修訂的僭建罪名發生於2005年至2010年間某時段,唐太完全接納控罪中提及的部分地庫連2個天窗開口為僭建物,至於在哪一個準確時段以及用哪種方法來建造地庫,辯方卻認為這與判刑完全沒有關連。
包樂文續指,唐太並不接納控方案情其中共5個段落內容,主審裁判官高偉雄認為其中第七及第八段的案情內容對判刑方面構成影響,故須展開「紐頓聆訊」進行案情的爭議。
疑「明知」僭建 控方拒讓步
唐太昨維持承認一項僭建地庫控罪,至於另一項「明知僭建」罪名,因2罪性質及刑罰相似,故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獲撤銷。控方案情指唐太曾聘用註冊結構工程師鄧偉就建造地庫,惟鄧以建造地庫須取得屋宇署同意為由拒接工程,唐太故轉聘涉案的結構工程師黃柏林負責工程,此亦為辯方爭議所在,惟控方卻指可證明唐太「明知」而做,故對此不作讓步。
控方解釋撤銷控罪,因有關的罪行條文曾作出修改,並已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控罪內容會額外加入「明知」此元素。控方考慮唐太犯事時條例並未實施,且2控罪實源自同一事件,及2罪刑罰均是最高罰款40萬及監禁2年,故撤銷另一項「明知僭建」的控罪。
唐英年昨重申他夫婦倆在事件中都以「開誠報公,配合調查及承擔責任的精神面對」,又指過去近10年,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一百二十三章第十四(1)及四十(1AA)條共檢控了77宗個案,沒一宗會花上這麼長時間。■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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