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證監會昨警告,投資者及中介人如在配售完成前出售配售股份,可能會因非法賣空而遭到刑事檢控。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非法賣空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者,都要注意出售他們並未持有或擁有的股份的後果。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行為或會構成違反香港法例的無擔保賣空。
過早沽售變非法沽空
該會指,一般來說,配售須待多項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該等條件可能會亦可能不會達成。特別是,配售通常須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以及聯交所並無撤回該上市及批准後,方可作實。
同時,任何人或(如該人以代理人身份售賣)他的當事人,除非已持有充足數量的股份就交易進行交收,否則在配售完成前便將該等附有條件的配售股份出售,可能已干犯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非法賣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