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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主席張寶文5月出席雲南民盟成立70周年紀念大會,並與機關幹部座談。民盟中央供圖
中共同黨外人士合作共事,是堅持和完善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內在要求。近年黨外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的亮點紛呈,新進展陸續有來。《中國政治發展報告(2013)》顯示,截至去年9月,內地31個省(區、市)中,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普遍達到了配備黨外幹部不低於1/4的要求,一些省區市達到40%以上,最高的達到70%。
有的省份在如何落實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協安排的政策要求上規定,黨外代表人士在省、市(州)、縣(市、區)人大代表中不少於35%,在各級人大常委會中不少於30%。
在各級法院、檢察院選配黨外幹部擔任領導職務亦明顯增加。截至去年9月,31個省(區、市)級法院、檢察院中分別配備黨外領導幹部44人、347人。有的省市縣三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中配備黨外幹部達266人,配備面達97.8%。
此外,符合條件的黨外幹部擔任正職力度不斷加大。統戰部副秘書長兼幹部局局長張獻生表示,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外幹部擔任行政正職,是中央的一貫要求。這不僅有利於充分體現中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優越性和社會主義民主的真實性,還能為黨外幹部成長提供必要平台,全面提升其能力素質,更好地激發他們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今後,黨外幹部任正職的比例將繼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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