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聯邦法官前日裁定,紐約警方實行多年的「攔截搜查」(Stop-and-Frisk)政策不公平地針對非裔和拉美裔市民,違反憲法。法官沙因德寧未有下令停止政策,但破天荒任命獨立監察員監督警方修改政策。紐約市長彭博則形容政策對罪犯具重要震懾力,對減低市內犯罪率有關鍵作用,誓言上訴。
黑人佔逾半 僅拘捕一成人
紐約市1980至1990年代罪案頻生,促使警方引入攔截搜查打擊罪案。彭博2002上台以來,每年截查次數直線上升,由2002年的11.5萬次飆升至前年的68萬次新高。警員通常會進行盤問,有時會檢查隨身物品甚至搜身,最終只有一成人被捕。數據指,在2004年至2012年約440萬次截查中,黑人和拉美裔分別佔52%和31%,白人僅佔10%。
4名少數族裔男性不滿政策涉嫌種族歧視,2004年入稟控告紐約市警察局,其後演變成集體訴訟。案件今年展開聆訊,法官聽取12名證人出庭作供和控辯雙方理據後,裁定警方執行政策時涉及種族歧視,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民眾免受不合理搜查及扣查」,以及第十四修正案「人人受法律平等保障」的內容。
20萬次截查無合理懷疑
沙因德寧指出,警方內部有不成文規定將有色人種列作截查對象,前線警員亦在高層施壓下增加截查次數,認為警方在2004年至2012年間,最少有20萬次截查欠缺合理懷疑。沙因德寧下令警方應以明文列出警員有權截查的條件,以及試行為警員佩戴隨身攝錄器。 ■綜合外電消息/路透社/《紐約時報》/《紐約每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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