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夫婦涉虐待毒打印傭案昨結案陳詞,控方指女被告的錄影會面多次前後矛盾,如起初說事主放假有時會出街,但其後又推說對方連續2年放假都無外出,甚至連女傭月薪都記錯,將3,580元說少了10元,推斷她因從沒發薪予事主才會說錯金額。主控又引述太湖花園保安稱從沒見過女傭獨自外出,2011年更只見過她出外一次至兩次,以為對方「已經無做」。案件將押後至9月18日裁決。
案件押後至下月中裁決
30歲印傭事主 KARTIKA PUSPITASARI 涉遭中年僱主夫婦戴志偉(42歲)及其妻區玉珊(41歲)毒打及非法禁錮,2被告日前被裁定多項罪行表面證供成立,最終未有出庭自辯。男被告微笑對記者表示:「唔擔心案件,無做過。」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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