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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太批戴耀廷曲解個人權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0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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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聲稱每個社會的公民均擁有「不合作的權利」。 劉國權 攝

——戴指公民有「不合作權利」 葉:不知出自何經何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質疑「佔領中環」發起人是以香港作為賭注,「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回應時聲稱,中央在2007年和2012年沒有履行《基本法》承諾,被迫採取公民抗命方式,又認為每個社會的公民均擁有「不合作的權利」,如果公民能夠醒覺,成功聚集龐大力量的話,便足以令當權者改變施政制度。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表示,不知道所謂的「不合作的權利」出自何經何典,批評戴耀廷曲解個人權利的定義,認為市民在表達自由的同時,仍須遵守法律與秩序,不能任意妄為。

戴屈中央無履普選承諾

 戴耀廷昨日出席社民連研討會時,被詢問到有關梁愛詩的言論時,聲稱「佔中」有法理基礎、積極,讓市民能夠發表對政改的意見,推動政制發展向前走。他又稱,自己無資格和能力將香港作為賭注。

 對於梁愛詩指要考慮限制行政長官普選的候選人數目,戴耀廷認為,有國家是以兩輪投票方式,定出候選人,故即使有過百名候選人,只要讓首輪得票最高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便能解決候選人太多問題。

 他又重彈老調,稱是由於中央政府沒有履行《基本法》承諾,才被迫公民抗命,而且每個社會公民均擁有「不合作的權利」,不能被剝奪,公民仍然自願合作,接受管治,關鍵為不知道自己有此權利,及受慣性、惰性等原因所影響。

圖靠人多迫管治者就範

 他又表示,需要一些先行者,透過各種方式,讓公民醒覺,知道有該權力,並且願意運用,但參與人數必須要龐大,才能影響到管治者,願意改變施政。因此,「佔中」非主要的一環,最重要是「『佔中』行動開始了,參與者被拘捕,此時社會的反應如何,是否願意繼續爭取下去,出現第三、四、五波,或者不了了之,市民的反應,才是『佔中』是否成功的指標」。

 不過,葉劉淑儀指出,從未聽聞「每個社會的公民均擁有『不合作的權利』」,不知出自何經何典,她強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表現自由),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須遵守法律規定及公共秩序,不能任意妄為。

 戴耀廷在回應查詢時則表示,「這是人與生俱來不用其他人賦予的權,問題只是人是否自知,任何政府也拿不走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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