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今年3月2日北角英皇道480號一間酒樓(昌明洋樓)的升降機事故,造成7人受傷。機電工程署昨日表示,律政司決定檢控註冊升降機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兩名董事、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和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若罰成,可被判罰款及入獄。
若罰成判罰款及入獄
司法機構已於昨日就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三百二十七章)及/或《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六百一十八章)的行為,向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和有關人士送達傳票。由於部分違法行為發生在舊有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三百二十七章)的生效期內,因此須採用相關條文進行檢控。有關人士如被定罪,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兩名董事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12個月;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最高可處罰款5千元和監禁12個月;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案件將於今年12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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