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清潔工母親為其子申請大學學生資助,隱瞞兼職收入及60餘萬存款,使兒子3年來獲發逾17萬元津貼。兒子畢業後加入警隊成為警員,母卻要為此負上刑事責任,昨被判監4周。暫委裁判官陳炳宙痛斥未有到庭的兒子,稱母親「為佢攬單洃W身」,他卻以上班為由不願到庭支持母親,實在是警隊的不幸,質疑警隊是否「請錯人」。
被告許愛華(52歲)昨承認2項欺詐罪,另外一項獲撤銷,控罪指她2009年至2012年間沒有申報作為兼職清潔工薪金(約每年3.7萬元)及銀行賬戶內的存款,使學資處批出共17萬元津貼,導致其子黃金源獲得利益。據悉,黃案發時正在公開大學修讀會計學位課程,畢業後加入警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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