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由港區人大代表兼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一手創立的服裝品牌G2000,早年被內地商人趙華搶先在內地註冊「G2000」商標,並被對方反告侵權,官司纏擾多年後,「正牌」G2000近日被浙江省高等法院判罰1,200多萬人民幣。田北辰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他今日會赴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討回公道」,但坦言勝算只屬「五五波」。
G2000於1985年在香港創立,其商標於1992年在內地獲准註冊為第廿五類服裝類商品,至今在內地開店逾400間,後來內地商標註冊制度有變,規定各行業須另設細分項,內地商人趙華於1997年及2000年,分別搶註商標「2000」和「G2000」,田北辰旗下的G2000雖於2001年向商標局補回註冊細分項,但仍被趙華控告侵權,G2000被迫停售細分項商品,2007年,G2000被北京高院裁定侵權,罰款2,000萬,G2000不服上訴。今年7月,浙江省高等法院再裁定G2000侵權「2000」成立,罰款則減至1,200多萬元。
田北辰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G2000在2008年已獲商標局核准細分項註冊,但地方法院卻任意推翻商標局的判決,違背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指導思想,包括「商標權的保護,必須有利於鼓勵正當競爭,有利於遏制惡意搶註等行為」:「唔同地方法院嚘t繹完全唔同,將來點叫外商來投資?點樣推動國家的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發展?無一個國家麊k院會推翻商標局鵀甈F裁定。」
原則問題拒和解 人代身份續跟進
他並質疑是次被罰款的1,200多萬,「唔明點計出薄v,「就算賣晒(所有細分項商品),都無咁多錢,(G2000的細分項商品)營業額最多得幾百萬」,又透露趙華曾跟他尋求和解,條件遠低於1,200萬,但被他以「原則問題」為由拒絕。
田北辰今日會赴京「尋回公道」,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將案件「發還重審」,但他坦言不知道法院會否受理,而勝算亦僅屬「五五波」,惟此舉只為「帶出(搶註)問題的嚴重性」,直言內地的惡意搶註情況「無日無之」,而即使今次被判敗訴,也只好賠錢了事,但他將來會繼續以港區人大代表身份,促請內地有關部門改善搶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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