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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信泰富(0267)前高層崔永年被指在2008年,預先得知公司「炒�I」外匯累計期權(Accumulator),在盈警前偷步沽出中信泰富股份,避免約136萬元損失。他早前被裁定2項內幕交易罪成,判囚15個月及罰款逾100萬元等。崔不服裁決上訴,昨日高院裁定他上訴得直,擱置判刑,但須面對重審,惟尚有2星期便服刑期滿的崔,可以5萬元及原有條件保釋外出等候重審。
涉偷步賣股 推翻原有裁決
高院法官昨裁定原審裁判官未有充分考慮證監會的專家證人的證供,又沒有處理對專家證人的投訴,所以推翻原有裁決。惟證監會要求案件重審,代表上訴人崔永年(42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控方由安排跟上訴人會面至案件審訊期間,足足經歷4年4個月,而且法庭並非因為技術性的問題推翻原審判決,反對重審。但最後法庭還是允許證監會的申請,將案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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