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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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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增執法 招牌「見招拆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11]     我要評論

——擬年拆1,850個 先去信後強拆再追收費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廣告招牌在本港街頭隨處可見,但當中不少卻屬違例懸掛,甚至對樓宇結構造成安全威脅。屋宇署本月2日實施「違例招牌檢核計劃」,目標是每年清拆1,600個危險招牌及250個非即時危險的大型招牌。屋宇署署長區載佳昨在西貢區議會介紹有關計劃時指出,現時大部分招牌都不合法,但不少仍具有商業用途。他表示,如屋宇署巡查時發現招牌有危險,會去信招牌擁有者要求拆除,否則會派承辦商清拆,再向對方收取費用。

 屋宇署過去一直積極取締違例招牌,但有鑑於大部分違例招牌正由商戶使用,且有助於維持本地商業活動及香港繁榮,認為有一定的存在價值,故在本月初引入「招牌檢核計劃」,以加強9月2日前已存在的違例招牌的安全。

風險低「違招」 每5年重驗

 根據有關計劃,部分規模較小及潛在風險較低的違例招牌,可在經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證其結構安全及經屋宇署認收後,繼續保留使用,但其後每隔5年須重新進行安全檢查及核證。

 區載佳指出,雖然通過檢核的違例招牌仍屬「違例建築工程」,但在通過檢核的5年有效期內,由於通過檢核的招牌已獲核證為安全並符合其他設計及建造標準,屋宇署不會採取執法行動,但招牌擁有人須妥善保養其招牌,「我們會規定申報人一定要填寫招牌擁有人的資料,並提醒他需要購買保險」。

違法檢核鞏固 罰款10萬判囚

 「招牌檢核計劃」是一項自願參與的計劃,但屋宇署會逐步加強執法,取締不參與或不合資格參與是項檢核計劃的違例招牌。

 區載佳表示,如屋宇署巡查時發現招牌有危險,會去信招牌擁有者要求拆除,否則會派承辦商清拆,再向對方收取費用;被棄置的招牌,屋宇署亦會追查擁有人,按相同方法處理。任何不合資格人士如對違例招牌進行檢核或鞏固工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並監禁6個月。若違法情況持續,可另處罰款每日5,000元。

民記讚方向正確 憂自願者少

 民建聯深水�鶧狦陪�鄭泳舜表示,根據屋宇署數目,全港約有12萬個招牌,他估計至少10%有危險性,且隨著招牌數目愈來愈多,擔心會有更多宗日前深水�鶧洬蛣P倒塌的個案重演。

 他認為,「招牌檢核計劃」方向正確,但認為自願參與計劃的招牌擁有人未必多,且每年清拆1,600個危險招牌的目標數量太少。民建聯日前在深水�鶧洃熄i行一項有關招牌的調查,將於今天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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