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2名上市公司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以1,500萬元出售該上市公司其中一間附屬公司時,涉嫌分別收授利益,即該上市公司的150萬股股份。
2人准保釋 下周法院提堂
被告陸健(42歲),中國礦業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同案另一被告余譪琪(41歲),中國礦業資源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亦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陸及余又同被控一項串謀由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2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需於下星期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中國礦業資源自1997年3月起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於案發時除了從事採礦業務外,亦透過其附屬公司細胞治療技術中心有限公司經營臍帶血儲存業務。中國礦業資源透過Biogrowth Assets Limited(BAL)及另一間公司持有「細胞治療技術中心」的權益。
陸及余分別於2007年6月至7月辭任「中國礦業資源」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自此,2人繼續留任「細胞治療技術中心」及BAL的董事,負責處理臍帶血儲存業務。
涉收授利益150萬股股份
其中一項控罪指陸於2008年11月7日向余提供利益,即150萬股中國礦業資源股份,作為處理BAL出售細胞治療技術中心的報酬。有關股份當時市值33萬元;另一控罪指余涉嫌以相同目的接受150萬股中國礦業資源股份;餘下控罪指陸及余於2008年11月21日,意圖詐騙BAL及/或中國礦業資源,涉串謀使用一份BAL董事會的會議紀錄,而有關會議紀錄載有虛假陳述,即被告在BAL向合易投資有限公司以1500萬元出售細胞治療技術中心上沒有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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