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回覆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的函件,表明「公民提名」漠視了《基本法》明文規定,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本港社會各界人士指出,張曉明在覆函中清晰表達了中央立場,以正視聽,呼籲反對派不再要作出不切實際的幻想,或試圖借政改討論製造爭拗撕裂社會,而應重回正途,沿著《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軌道往前走。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指出,反對派鼓吹的「公民提名」,明顯違反了《基本法》及人大《決定》,是試圖剝奪提委會的權力,而張曉明在回覆梁家傑的函件中,已清楚說明了中央立場,反對派應當「迷途知返」。
「公民提名」只屬節外生枝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旅集團執行董事盧瑞安表示,張曉明的回函清晰表明中央立場,明確指出所謂「公民提名」只是節外生枝,畫蛇添足。他指「公民提名」早已「釘梗」,但反對派「咩都未開始,就搞咁多洁v,而要達至2017年特首普選,最穩妥的方法是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在正確的軌道向前走,倘社會對政制發展有不同意見,將來可再繼續討論和調整。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指出,反對派近日不斷鼓吹「公民提名」,希望能夠造成既定事實,是次張曉明提出明確反駁,反對派不應繼續發放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清楚說明,行政長官最終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條文已經十分清楚,「公民提名」根本不能代替提名委員會,要以「公民提名」代替提委會,明顯已經違反《基本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就批評,公民黨作為「大狀黨」,對《基本法》應十分熟悉,但提出明顯違反《基本法》條文的「建議」,是存心模糊市民對《基本法》的了解,借機任意妄為。
放棄均衡參與將淪民粹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吳亮星指出,本港有些人對《基本法》斷章取義,提出「公民提名」、「全民提名委員會」建議,無視了「均衡參與」這一大重要原則,強調社會各行各業均衡參與的做法,是本港過去賴以成功的因素,放棄的話很容易會走向民粹,提委會及當選特首只會照顧基層需要,無視社會上屬於少數的行業、階層,更會令社會急劇轉壞。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陳勇說,特首普選辦法定要以《基本法》作為討論基石,倘大家漠視《基本法》各自表述,只會令分歧變得越來越大,「中聯辦代表中央政府,當然無理由與有關違法行為的討論。那是否有人討論『台獨』甚至『港獨』,中聯辦都要參與?大家可以就行政長官普選作任何討論,但定要依照《基本法》框架,在《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下尋求共識」。
倘各自表述分歧將更大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天水圍香島中學校長楊耀忠指,《基本法》清楚訂明,特首候選人必須經由提委會經民主程序提名,意即「公民提名」肯定違反《基本法》。張曉明身為中聯辦官員,不應參與有關違法行為的討論,並寄語社會重返《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否則任何討論都失去意義,「『公民提名』與《基本法》根本是兩個不同的討論基礎。任何事都要依法辦事,特首普選也要依照《基本法》進行」。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專業進修學校校監劉佩瓊也強調,特首普選必須根據《基本法》,由提委會經民主程序提名,提委會亦須按人大常委會《決定》參照選委會的四大界別組成,明確規定了被提名人士必須取得社會各界具廣泛代表性的支持,並非以人數衡量,「『公民提名』絕對不可以凌駕提委會提名權。我覺得有人提出的『公民提名』,是忽略了不同界別的代表性。社會可以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不同辯論,但一定要在《基本法》訂明的框架下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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