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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特首批准 擅自提早外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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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湯顯明訪問四川時,並未向行政長官明確提及到樂山的觀光活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前廉政專員湯顯明5年任期內,多次外訪,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指出,由湯顯明親自率領的外訪有35次,開支約400萬元,其中有2次外訪,包括2009年到雲南麗江及2010年到四川樂山的觀光活動,均與公務無關。但這兩項外訪,向行政長官申請批准時,只提及訪問雲南及四川,並沒有明確提及行程包括麗江及樂山。其中到樂山那次,更未得到特首批准,就擅自提早兩日出發。

訪雲川未提麗江樂山

 在樂山行程中,委員會發現,湯顯明曾查詢負責統籌的社區關係處可否提前一天回港,委員會曾向社區關係處查問,既然與四川官員的會議已提早舉行,為何不縮短外訪時間,社區關係處解釋,應該是無機票或更改航班費用高昂。不過行政總部表示,記不起接到更改航班要求,亦找不到曾向航空公司查詢有關事宜的記錄。

 委員會表示,湯顯明為以上兩次外訪向行政長官申請批准時,只提及訪問雲南及四川,並沒有明確提及行程包括麗江及樂山,委員會認為遺漏實屬不當。

14次未按程序買機票

 在訂購機票方面,湯顯明亦出現多項違規。在2010年4月,隨同湯顯明到巴西的兩名人員,未經批准將機位提升至商務客位,合共涉及18.6萬元。另有14次外訪,沒有提出理據就指定某航空公司及航班。有4次外訪,在未取得行政長官批准時,湯顯明的機票採購單已經發出。而在膳宿津貼及其他開支,湯顯明所申領的兩項簽證費,均找不到所需的批准。

 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廉署務須謹慎避免外訪期間無關公務的行程;廉政專員申請批准外訪時,應明確告知行政長官所有擬訪地點;廉署應統一內部做法,採用標準表格,處理外訪的批核及訂購機票的要求;提升機位等級,必須一律取得批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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