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廉署在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曾多次對外餽贈禮品。據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指出,當時用於禮物及紀念品的開支合計130萬元,當中有72.3萬元為湯贈送,或為全署活動而購買的禮物。其中部分禮物單價雖然不高,但亦有部分總計價值卻甚為驚人,包括廉署兩次購買熟食牛腩及魚蛋,所需費用竟高達815元。
委員會指公務餽贈數目過多
委員會又發現,在全署購買的禮物內,由印有廉署標誌的1元擦膠至4,140元虎形雕刻擺設不等,至於另外58.9萬元為廉署轄下個別部門購買的紀念品中,則由一支4元的筆至約4,750元的鷹形雕刻擺設不等。委員會表示,雖然發現有廉署人員違規在採購禮品時,未有報價及記錄在案,但相信只屬為應急需而進行的直接採購,指廉署在公務場合送贈紀念品做法可以接受,但即使禮物不屬私人性質,惟公務餽贈的數目仍然過多,部分更是昂貴禮物,故認為此舉並不符合廉署本身有關公務場合互贈禮物的情況須減至最少的政策。
委員會建議,廉署應遵循訂立已久的政策,將公務場合互贈禮物的情況減至最少,如無可避免,禮物必須是機構間互為送贈,並備妥標準禮物清單,及加強採購程序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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