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在《基本法》頒布二十三周年研討會致辭全文
尊敬的李宗德先生、譚惠珠女士、尊敬的各位學者、來賓、朋友們:
今天,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在這裡舉辦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三周年研討會,這是1997年以來基推會連續第十七次舉辦這樣的周年研討會,基推會長期致力於《基本法》的宣傳和推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並極富建設性的工作。在此,我謹代表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對基推會各位朋友長期以來為推介《基本法》付出的辛勤勞動和積極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和敬意。
「一國」「兩制」相連無法割裂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法律基石,「一國兩制」的立法精神貫穿於《基本法》的始終。今天研討會選取了一個很好的主題,「一國兩制-『國』『制』相連」。它點出了「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一國」和「兩制」是有機的整體,「國」「制」相連,不能割裂。同時「一國」和「兩制」也不是平分秋色,半斤八O,「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統一於「一國」之中。
近期香港社會對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討論逐漸升溫,特別是對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的提名辦法,可以說是意見紛紜。有一種意見主張以公民提名的方式來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並且聲稱是不可推翻的死線。這種主張看似比較開放、公允,但它實際上是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以外另搞一套。有的媒體稱之為是一個全無法理依據而不可落實的A貨。
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無歧義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將來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是由類似於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的提名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來提名,也就是說提名單位就是這個提名委員會,而不是某個其他的機構或者在這個機構之外的任何其他的個人組合,這點是很清楚的,引不出任何歧義。拋開提名委員會或者是在提名委員會之外增加一種一定比例的巿民個人提名的方式,即所謂的雙軌制,都顯然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上述決定,而且是把簡單問題複雜化。
因此,之前我辦張曉明主任在一封覆信中明確的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
兩個問題待港社會討論
喬曉陽主任今年3月在深圳和部分議員座談的時候曾經指出,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將來行政長官普選時,由誰提名的問題也解決了,就是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就是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選舉委員會組成。尚未解決、尚待香港社會討論解決的主要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提名行政長官的民主程序,一個是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理性務實的討論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問題應當聚焦到這兩個尚待解決的問題上。我們希望香港社會各界在這兩個問題上展開討論,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也只有在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來展開討論才可能縮小分歧,達致共識。
遵守《基本法》是法治基本要求
古人云:「溫故而知新。」在紀念《基本法》頒布的日子裡,在香港政制發展的重要階段,就《基本法》的有關問題進行研討,最重要的就是要牢固樹立尊重《基本法》、遵守《基本法》、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的意識,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中央政府支持香港政制發展並且最終達至普選的立場和誠意是不容懷疑的。我相信,只要香港社會遵循《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決定,理性溝通、良性互動、求同存異、凝聚共識,香港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就有望實現。最後預祝本次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記者根據現場錄音整理
■標題及小標題由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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