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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由反對派組成的「真普選聯盟」早前提出要以「全民投票」的方式選出提名委員會委員,其後又提出按政黨在選舉的得票率分配提委議席,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強調,提委會的組成參考目前選委會的組成,只有工商、專業、基層、政界4個板塊,在法律上「很清楚沒有第五個板塊」;提委會委員可以考慮社會輿論,及政黨、社團、公民推薦的人選,但最終只有提委會作出整體機構提名才有認受性及法律約束力。
譚惠珠昨日在出席《基本法》頒布23周年研討會後指出,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並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根據《基本法》及人大的決定,特首候選人是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提名產生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有關決定已經講得很清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給香港所有登記選民投票,而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是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
她續說,根據目前選委會的組成,「工商、專業、基層、政界4個板塊各佔四分之一,這個組成已經在2007年的(人大)決定裡講得很清楚,是決定了的。不會有第五個板塊出現,例如說『公民提名』,亦不會有第六個板塊出現,例如政黨提名。所以只是這4個板塊,『公民提名』是不成立的」。
被問及中央對「公民提名」是否沒有「讓步」的空間,譚惠珠強調,《基本法》早於1990年頒布,人大常委會亦在2007年作出相關決定,「事情已經老早決定了」,並坦言每個提委會成員可以關注社會上的輿論、民調,考慮社團、政黨、公民推薦的人選,但最終只有提名委員會的整體機構提名才具有約束性和認可性:「香港有言論自由,任何人都可以開個論壇討論。但去到真正執行法律的時候便很清楚,沒有第五個板塊。」
《基本法》無「公投」
譚惠珠又重申,中央政府對香港行政長官的委任權是實質的,可以委任,亦可以不委任。就「佔領中環」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聲稱,自己在上周四特首晚宴上向對方建議,就政改方案舉行「非約束性公投」,她直言,《基本法》並沒有所謂「公投」的憲制安排,「社會4、5年前已經討論得很清楚」,故相信特區政府不會就政制發展問題舉行任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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