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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港政改不要英「支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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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昨日落區港島出席地區論壇。劉國權 攝

——落區港島 強調外國插手港事必「適得其反」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對於英、美兩國不斷就本港政制問題「指指點點」,行政長官梁振英強調,香港普選行政長官及推動政改,毋須英國及其他國家插手。他指出,普選特首是《基本法》訂定的目標,而普選特首是特區政府及中央的內部事務,亦是中國人範圍內的事,從過往經驗清楚顯示,外國官員若想干預本港政改,對香港政改包括他們想支持及影響的人,只會適得其反。至於2017年普選特首的政改方案,須獲得立法會三分二議員支持,行政長官同意及全國人大批准,與英國及其他國家無關。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出席第三場地區論壇後,主動回應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國務大臣施維爾(Hugo Swire)的言論,他指出,香港不需要英國政府和任何其他外國政府,就香港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上,以及任何其他政制改革問題上的「支持」。因為在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及政改的問題上,無論是自己以及特區政府,已經多番表明,都是有決心、有承擔推動政改並將其實現。

中英聲明未提「普選」 基本法條文列明

 他指出,《基本法》條文內早已就普選行政長官問題明確訂出了最終的目標。梁振英解釋,「普選」這兩個字沒有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出現,英國政府並沒有在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中提「普選行政長官」,當時的寫法是,行政長官是由協商或選舉產生;《基本法》的寫法是,「最終達至一個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所以,「普選」行政長官完全是我們香港市民、特區政府和我們國家範圍內的事,這件事與英國無關,亦與任何外國政府無關,因此,必須再重申一次,「這個亦是林鄭月娥司長前日所作出一個明確的回應,就是我們不需要英國政府的支持」。

 梁振英表示,在《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中,有一個5年的諮詢和起草期,「當日為甚麼在有關的條文中這樣寫?原意是如何呢?到現今仍然有記錄可以查到,直到今天,仍然有參與過起草《基本法》的人士還會記得」。特區政府不會在未啟動諮詢前表明態度,但社會上可以就對《基本法》的理解,尤其是在起草《基本法》時,對日後特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選舉的要求是怎樣,大家可以表達意見,並沒有一個早或遲的問題,因為《基本法》從1990年頒布到現在是沒有改過的。

政改方案通過不易 政府爭取立會支持

  梁振英認為,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普選特首的政改方案需要取得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雖然如此,仍然會繼續去做,並且會在適當時間啟動諮詢工作,相信有足夠時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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