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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指,丁蘭有出生證明及雙親名字,尋親不難。 劉雅艷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雅艷)香港紅十字會自1951年起,為有需要人士尋找因天災或戰禍而失去聯絡的親屬,透過大眾傳媒、政府部門、公營及私營機構,以及國際紅十字會及紅新月運動的尋人網絡進行尋查工作,協助離散家庭團聚。該會的尋人服務有4項準則,包括因天災或戰禍而失散、被尋者須為直系親屬關係、其中一方必須居於本港,及可提供姓名、出生日期或年歲、最後通訊日期及地點等基本資料,若因其他特殊原因失散,會基於人道原則再考慮。
項目主任譚佩詩指,本港尋人的期限為18個月,但由於大部分求助人與被尋者失散太久,故可提供的資料不多,故存在掣肘。此外,即使求助者能提供最後的聯絡地址,但不少樓宇已被拆卸重建,增加了尋人難度。而丁蘭的個案,由於可提供出生證明及雙親名字,故並非太困難,工作人員正去信政府部門協助尋查。過去多年已累積處理達30,399宗案件,成功率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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