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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躺在病床上接受審訊。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田一涵 北京報道)「首都機場7.20爆炸案」昨日在京開庭審理,被告人冀中星表示,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炸藥,其行為實屬過失。他稱,當時自己怕民警搶手裡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後就發生了爆炸。在最後陳述中,冀中星稱,這樣做確實非常後悔,希望法院能夠給其一次機會。檢方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冀中星稱,自己在廣東東莞上訪多年無效,到首都機場攜帶炸藥和傳單,想引起相關方面關注,藉機表達訴求。其哥哥則提出,法律應制裁毆打致令弟弟傷殘的人。
根據指控,冀中星於7月20日攜帶自製爆炸裝置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並引爆,導致自身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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